【學員問題】:建築物、儲罐(區)、堆場的消防用電設備用電源規定有哪些?
【解答】:
1、除糧食倉庫及糧食筒倉工作塔外,建築高度大於50m的乙、丙類廠房和丙類倉庫的消防用電應按一級負荷供電;
2、下列建築物、儲罐(區)和堆場的消防用電應按二級負荷供電:
1)室外消防用水量大於30L/s的工廠、倉庫;
2)室外消防用水量大於35L/s的可燃材料堆場、可燃氣體儲罐(區)和甲、乙類液體儲罐(區);
3)座位數超過1500個的電影院、劇院,座位數超過3000個的體育館、任一層建築麵積大於3000`m^2`的商店、展覽建築、省(市)級及以上的廣播電視樓、電信樓和財貿金融樓,室外消防用水量大於25L/s的其它公共建築;
3、除第1、2款外的建築物、儲罐(區)和堆場等的消防用電可采用三級負荷供電;
4消防電源的負荷分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《供配電係統設計規範》GB50052的有關規定。
以上內容均根據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,供參考,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、指正。